遇到个奇怪的状况。老婆在这边拿到了入学通知,本来H-4可以不用转F-1就能读书的,但是想到毕业以后F-1还有OPT可以拿,就交了I-539想转成F-1,结果被拒,说是资金不够。看了说明,似乎移民局只参考了我们的银行存款,根本就没有考虑我的工资收入。被拒也就被拒了,我也不想和他们argue,反正H-4也能读书的。但是拒信最后还声称现在我老婆已经Out of status,是unlawful present in United States,要求30天内离境,否则对以后入境有麻烦云云。可是我老婆H-4的I-94卡(原件,交I-539的时候给他们的复印件)还钉在她的护照上,有效期到2010年10月。请问这种情况是USCIS把老婆的H-4 Status取消了吗?是必须离境回国重新签一个H-4再入境吗?移民局可以这个随随便便就把一个合法入境没干任何身份违例的人就赶走?
P.S. 老婆已经开始读书了,没有任何的RA,TA,Fellowship或校内工作,更不用说CPT或OPT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