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师在博文“再谈AP和EAD对F/H身份之影响”中提到:
“认为是H非移民身份也好,认为是 Parole 身份也好...这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 AP 入境之后 I-485 被拒的情况下,才出现分歧.....使用AP入境,而I-485又不幸被拒。凭有效的H-1B 批准书,申请签证并入境,就无身份之忧了。”
能否理解为“使用AP入境,而I-485又不幸被拒”后是否还持有有效H1B身份是一个灰色概念,如何理解取决于不同的律师?而出境重签是最保险的做法?俺现在不幸正是这种情况,且对自己目前的身份状况非常困惑。有保守的律师建议立刻出境重签,有的律师又说还是合法H1B身份,连reinstate都不用。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