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终于要办绿卡了。人事部说登广告、招聘那些事情已办差不多了,现在律师正在最后准备材料,这个月会递到劳工部。让我提供以前雇主(包括中国)的名字和电话,然后要签一份表格。表格号码我忘了,但表格名字应该是Application for Permanant Employment.
请问律师或劳工部会打电话核实以前雇主吗?我在美国的前雇主信息都可以提供没问题,但中国工作过的那家公司已被收购过两次,我现在都没有他们的电话了。而且是7、8年前的工作,都不知道他们还有没有我的记录。
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