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骗局2010-02-11 00:16:24
看见一个人给父母办移民,按理说只要能够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了,其实子女的《出生公证》已经完全可以满足了。但是移民局现在需要的是:父母每个人的出生公证,涉及到祖父母的名字;父亲的婚姻公证。加上子女的出生公证。父母逾期,不能回国,只好托国内朋友办理,当地公证处“公事公办”,要求出祖父母的户籍证明,想不到他的祖父母已经去世几十年了,户口早已经注销了,房屋拆迁,连原来的居民组、派出所都找不到了,婚姻公证需要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理(正规的要求的确如此)。朋友无法只好请客送礼,最后托可靠人送上“信封”(否则还不敢收呢),在不失原则情况下灵活处理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网友是不是都是这么办成的?移民局这种要求,真是不合理,带动了国内的不正之风,能不能改革一下呢,谁有渠道,把这个问题反映给移民局吧!
bxx22010-02-11 01:21:57
问了几个,说是国内铁哥们,特别能干的朋友办成的,切中时弊
pjiang2010-02-15 14:20:41
回复:谁有渠道,把这个问题反映给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