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问:他们的出生公证因为派出所不给出他们父母的名字(已经超过100岁,户口早已注销了)公证处不给办出生公证;他们的结婚证只有他们回去才能找到,公证处要求他们补办结婚证才给办理婚姻公证,他们回不去,不能补结婚证。现在他们原来公司的经理,可以出书面证明,公司干部登记表上有他们的父母名字,也可以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和与子女的关系,有问题愿意负法律责任,请问皮和8老师:(最好简单回答,中文更好,这个朋友英文不行)
1,子女为老年人申请绿卡,在有子女出生公证的情况下,老年人的出生公证和婚姻公证 是必须的?
2,这个经理的书面证明是否有用?
3,如果有用,是否自己可以自己翻译?
4,如果有用,是否需要公证,这个公证,移民局能否接受,代替出生公证和婚姻公证?
5,派出所已经出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和与子女关系(但不给父母名字),这个证明公证后是否有用?可以代替婚姻公证吗?
请老师和其他过来人答复为盼,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