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学校用OPT做博后,再有三个月OPT就到期了。不知道现在是应该申请OPT Extension还是H1-B?想在这个学校再干一年就换工作,转的其他的事业或企业。考虑了一下,似乎对将来换工作来说,OPT Extension和H1-B似乎区别不大。
假设将来的雇主不是E-Verify,不管我是在OPT Extension还是H1-B,也不论将来的雇主是事业或企业,那新雇主是不是都要重新给我申请h1-b?
似乎OPT Extension还好一些,失业时间可允许120天,h1-b是不是只允许一个月?
大侠们看我分析的对不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