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妈妈申请十年签证,面签(她两年前离开的美国,所以不符合递签条件了)。在填写新的I-134表(老版的表就两页,没这么多问题)遇到一些问题:
问题所有不适用自己情况的地方填N/A还是什么都不填,比如 :
OTHER NAME USED__________
SPONSOR'S MAILING ADDRESS: IN CARE OF NAME: _______
BENEFICIARY'S CHILDREN_______(妈妈的孩子有我和弟弟两个,我已在美国,弟弟在国内,并不和妈妈一起来美,还需要把我和弟弟的信息填上去么)。
SPONSOR'S EMPLOYMENT LETTER 和 BANK'S LETTER 一定要一起交上去么?
任何回复都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