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移民来说大家都知道,如果先申请EB3 然后再申请EB2,那么EB2就可以用EB3的优先日。可能这是移民法上规定,但我认为不合理!为什么?这就像西方人的任何人排队
买东西一样,估计大家都会明白这个道理。对于无排期的那类来说,你可以这么做,但对于有排期的就不应该这么做,我觉得就应该是申请那一类就应该按哪类的优先日期排队。这样的话,是不是也可以从根本上能阻断印度人的大量较早期EB3向EB2的转移,并且占用应该是中国人得的名额。是不是如果律师们提移民改革修正的时候,也应该参考这个意见。 涉及那位的利益,请不要拍砖,你觉得这个不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