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办EB2,去年打过一次广告,然后有巨多申请进来,最后被fail掉了。当时的job description 写的很general,最近我想从新开始,跟律师说我想从新写job description, 然后把握在现在公司的experience也写进去,这样specific 很多。但是律师说我不能把现有公司的经历写在内,请问各位大虾,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因为我毕业就来这个公司工作,现在已经接近三年了,我现在申请绿卡,又不是三年前,这样也太不合理了。
另外,如果这有这样的规定,各位大虾给支支招儿,我在这里先谢谢了。最近为绿卡的事搞得快得抑郁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