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我2007年5月拿的绿卡, 并在一所大学工作. 因为家庭的原因, 2009年五月我从学校申请了Leave-of-absence (停薪留职两年), 并于2009年五月初离开了美国(申请了白皮书但是到现在没回美国去过).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以后入籍, 是不能连续在国外呆一年以上的.所以如果我在五月前回去呆两个星期, 那么入籍的时候从2007到2009的时间可不可以算上? 还是只要离开6个月以上, 以前的时间就全部不算了.
如果能算上, 我就赶在五月前回去呆两个星期, 不然就等以后再说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