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花2-3各月等待advance parol,非收到AP批准不敢离开美国,给旅行带来极大不便。
不过大家是否注意到,被批准的advance parol的批准日期(date issued),总是与USCIS的收到申请日期(receipt notice),更接近(通常2-3周),而不是你我实际收到的日期(2-3月以后)。一种可能是USCIS批准后有意扣住不寄出,凑足2-3个月的处理时间;二种可能是USCIS批准时故意把批准日期提前,使得一年有效期变成实际的10个月有效期,甚至更短。
例子,
收到receipt notice 3/9/2009
收到advance parol批准件 5/29/2009
advance parol批准日期 3/29/2009
这种情况,大家一般都会一直等,直到5/29/2009,拿到批准件以后才敢订机票,白白浪费2个月有效期。
这个时间表不是特例,我的两次申请和周围几位朋友的申请都有同样经历。
提示:是否可以在收到receipt notice后,比如进入4月份,即使没有拿到批准件,也可以先行离开美国回国探亲旅游?等美国这边 5/29/2009 后收到批准件,邮寄到国内,即可回美?(有不批准的风险,仅供紧急情况下或有H1B垫底的参考)
是否可行?大家有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