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着配偶(EB3, PD:04/2004)于2007年7月大潮中递交了485,EAD申请。EAD申请被批准。
我当时身份是F1-OPT, 之后由于gap, 同年(2007)9月回国于北京重签自己的H1-B返美。去年年底再次申请上述485的EAD, 亦被批准。
现在配偶排期快到了,但问题却来了:
1. 到时我需要重递485吗? 我印象中只有H1-B身份出入境才不影响485,而我是F1出境的。是不是新EAD批准说明我485仍旧有效?
2. 如果需要重递的话,体检需要重做吗,还是可以有什么办法link到以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