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大学教书(TENURE TRACK),工卡即将获批(非常肯定)。工卡没请律师,自己准备的文件然后由学校FILE。但最近学校要求,以后凡要求学校签字的事项,都必须经过律师。本人的I-140必须由学校SPONSOR,所以难逃律师之虎口。但485不须学校出面。请问,本人可否请律师办140,然后自己FILE485,但提供140的收据?反正140和485要FILE到不同地方。这样还算140和485同时FILE吗?如果你是我,你会如何处理?谢谢!
(之所以不想请律师,一个是费用问题,另一个是本人的H1B律师两年前曾把案子办的一塌糊涂,7个月才办下来,而且及其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