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一些理解,但是不知道是否正确,请2位老师帮忙确认一下
先是关于我,我现在是F2身份,计划10月回国,目前我老婆的H1B刚刚提交,到时候应该可以下来,那么我应该可以在国内申请H4签证来美,签证是3个月内1次入境有效,我只要在有效期内来美就可以。停留的有效期是和H1B同样(就像F1/F2那样)?我这些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H4身份在美国办理有什么好处没有?我的理解是即使在美国办理了H4身份,但是一旦回国,还是要再次办理H4签证返回,因为我本来就计划回国,所以索性就在国内签证为好。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确?
另外还有1个担心,如果我老婆H1B审批下来,开始生效日应该是10月1号,而我的身份还是F2,会不会涉及非法停留?我的计划是10月8号回国。
最最后还有1事请教,老婆今天回来说道她们人事谈到她的职位登广告事宜。我看资料申请H1B应该不涉及登广告啊?难道是HR已经帮她PERM了?奇怪奇怪。
先行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