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接到 NSC 通知要我提供JAN 2004-JULY 2006的 STATUS 證明
小弟於JAN 2004- MAY 2006 是拿I20 在學校就學
JULY 2006-AUG 2006是持OPT 後來變回國直到DEC 2008才回到美國就業
所以基本上是絕對合法
但小弟的I20&opt不知放到哪裡去了 但成績單都還在
請教一下應該如何證明小弟當時的legal status
目前正在尋問學校是否有copy
如果沒有的話我能寫一封證明信給學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supervisior 簽名當作佐證嗎?
NSC於JULY 22發出通知 我大約有多久時間能準備材料
請給一下建議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