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1 transfer的时间选择, 大家觉得很难取,比如你的新H1是01/01/2005 生效,
你是该在01/01/2005以前提出辞职呢,还是在01/01/2005这一天辞职? 因为如果现雇主好的话,你可以早2个星期(比如12/16/2004)辞职,然后他还会保留你的工作到月底(12/31/2004). 但是如果现雇主很坏的话,你在12/16/2004辞职,他12/17/2004 就中止你合同并通知INS 取消你现在的h1, 这样你的新h1 跟旧的H1 就有gap了, 据说10天以内还可以呆在这里, 但是如果是11天,12, 13, 14, 15天的gap的话就麻烦大了,需要离境。
所以我觉得最保险的办法就是这样:
1。 File h1 transfer petitoon, 然后等到aprrove并生效。
2。 然后跟现在的公司辞职, 如果现在公司同意了而且工作交接当天完成就没事情了,当天就走人. 如果现在的公司一定要死扣"2 weeks notice" 这条不放, 那你就在
现雇主这里做1-2个星期的Volunteer 来交接工作,不拿他们的工资。
3。 至于新的公司那边只要你的h1 approve 生效以后,你可以晚两个星期报到,
我想不会有问题(法律规定60天以内,我的律师说的)。 自己唯一的损失就是两个星期的工资, 就当自己休息吧。
我觉得这样最保险,不知可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