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EB3申请,我前后在两个不同的公司申请了140,并都获得批准。我想使用前一个140的优先日期,而用第二个140申请485.但是我的律师在递485时,将两个140同时交上,未做任何陈述,仅是附上了我在第二个公司工作的工资,报税等资料。请问:我的申请会因两个140 的同时出现而引起混乱吗?我需要联系移民局确认排期吗?如果我不提出申请转换优先日期,移民局会按后一个优先日期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