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拜读了你的关于移民的博文收益很大,多谢了。我是想确认一下, 你2008年的文章里说:“受益人一旦交上了 I-485,就不受原来 B-2 停留期的限制了,因为有了 AOS 的身份,就可以在境内合法地等待绿卡申请的处理。” 这个现在还是这样吗? 那我在他们签证快到期时开始给他们办绿卡,就不要延期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