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140是去年批准的(EB3),没有提交485。现在是H1B,是原来h1b满六年后的三年延期,有效期到2012年11月。我是为中国企业工作,现在由于项目原因,我要到第三国工作几年,在这期间用第三国的工作签证,人力资源部门说这样美国的工作签证就不能用了,薪水在第三国发。我的问题是:
1.我如果再2012年1月前想进入美国工作(原单位),能用这个h1b吗?还是要重新申请,占用当年的名额?
2.如果说我以后一直在第三国工作或者回中国工作,离开美国后,我的I-140还是有效的吗?将来还有机会身份调整吗?
恳请行家回答,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