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7月交了I-130 (F2A,绿卡持有者的配偶),这个月排期到了,虽然130还没批,我还是交了485并且收到了USCIS的收据。今天又收到130的approval notice。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130 approved了以后,我需要再给USCIS补充什么材料么,比如把这个批准通知寄过去?我之前申请485的时候只是附上了130的收据。
2。130的approval notice上写着我的原始申请被送到了national visa center (NVC)。而485的email收据上写着485被送到national benefits center。这是正常的么?我以为他们会把批准的130和我的485放到一起。
3。130的approval notice上写着NVC processes all approved immigrant visa petitions that need consular action。请问是所有的批准的130都要去NVC么?我已经人在美国,有自己的h1b身份,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consular action.希望各位大师解惑,万一我申请中有什么错误可以及时更正。
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