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在美国一大学做postoc, 拿J1 签证,
8月从中领馆领表开始办 J1 waive, 具体是这样:
8月份在中领馆领取表格。9月寄到国内原单位签字。10月初国内单位将材料给我。
与此同时,另外一家公司帮我办了 H1b(因为我的J1 签证上有" Section 212(e) does not apply” 的字样), 并且10月1号开始生效,也就说我的J1在10月1号就失效了, 我在月底就要离开现在的大学去新的公司上班。 请问:
1。 我这样的情况办J1 waive 的时候那封 "美方的聘书", 是需要我做postdoc的这个大学出呢?还是我将要去的这个公司出呢?
2。 而且这样我已经是H1b了, 对J1 豁免有什么影响吗? 我需要将H1b 的 I-797 表复印件寄给中领馆吗?
3。 有谁知道中领馆那封 "no objectiob letter" 写些什么内容,会涉及到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的改变吗?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