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刚在这问了我的身份问题,因为我和雇主有纠纷,想转公司。但雇主拿NON-COMPETE合约威胁我。
但当时我有电子邮件和支票证明我的雇主让我付H1B钱.可现在刚刚收到雇主的信和支票。说什么他以前不知道让我付钱时违法的,很后悔,会自己通知有关组织。而且复上一张公司支票,把我的钱退给我了。我还没兑现。
这样的话他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了?我就没法告他了吧?即使可以告,是不是他的责任也很轻?我们公司只有我这么一个外国人。
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