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7年7月移民局大放水时提交了I-485, 属于 EB-2,现持劳工卡。去年12月刚刚结婚,先生是美国公民。
现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我已经申请了EB-2,现在是否能再申请婚姻绿卡?I-485是否需重新提交?
2.面临改名,是申请绿卡前改好呢,还是申请完了再改?
多谢过来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