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1,我们夫妻目前在英国,儿子一岁多在国内。
2,我们的工作合同到至少年底到期。
3,昨天拿到了加拿大签证,4月30号过期。
问题:
1, 我们能否只在4月到加拿大逛一圈就返回英国,然后年底再真正搬家过去?如果是,这次我们去需要带哪些材料?必须带加币作为我们的funding吗?是否可 以带英国的bankstatement(英镑)?我们在加拿大境内需要呆多久才能把该办的手续办完然后离开?有什么手续我们必须在加拿大境内办理?
2,填表的时候,我们写的目的地是thunderbay,这次去在多伦多入境有问题吗?
3,因为时间比较紧、儿子也太小,能否这次不带儿子去(让他的签证过期)?以后重新给儿子申请需要多长时间,有多麻烦?
唉,这个visa的过期时间点不太理想,愁啊!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