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4月底拿的绿卡现已具备申请公民的条件.
20101月回国工作,为了方便回国工作申请公民.请问我在填写N400 表的职业时,是如实填写国内公司的名称呢,还是填self employment去国内做项目.填国内公司的名称,会不会影响入籍.填self employment,若补充资料查税单怕会穿帮.请各位大狭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