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Pijiang和863211老师,我的140是Eb2-NIW,目前485pending,排期是当前,
刚刚补过RFE。现在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公司是startup(刚成立不到两个
月),不过是收购了另外一家公司,所以有销售额和利润,job description和申请
NIW时的job description很类似,但是title不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辞去现有工
作(现在的公司是sponsor我140/485的雇主)而转到那家 startup公司,对绿卡的
审批是否有影响,需不需要告知移民局新的雇主,移民局是否还会要求RFE?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