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863211,皮匠,及各位大侠,我这样申请公民可以吗?
我绿卡是07年6月底拿到,至10年5月底我已在美工作35个月。10年5月22日我们一家回国,我在家照顾孩子上学没工作。我和孩子都是绿卡。10年11月22日我一人短期来美,10年12月6日离美。11年2月11日再次短期来美,11年2月25日准备离美。想为孩子将来留一个机会,打算自己12年4月申请公民。准备11年6月我一人来美工作一年,12年4月申请。请问这样申请会不会被拒?
如果成功入籍,就回国一家团聚。孩子吗,我就打算这样做,
选项(1)一年来一次度假,
选项(2)申请白皮书两年来一次,
选项(3)干脆不来任绿卡过期,等将来如有需要,我以公民身份替他申请(请问以18岁以前申请好,还是21岁以前申请好?)。
从经济角度着想,我个人考虑选项(3), 但不知可行吗?可行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