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辭去美國工作回中國長時間工作,是不是最好要用 I-824 轉申请 CP?這樣在等待其間,我是不是很難來美國開會?另外,請教,最好在離開美國前提交I-824還是可以等回到中國再提交?交到哪兒?廣州領館,還是USCIS?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