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大概5月有个band trip去加拿大,之后我们在6月底7月初会回中国探亲. i-131表中 1.Date of Intended Departure, 2. Expected Length of Trip 这两个地方我该怎么写? 就写第一次trip的时间吗?我担心给我的AP有效期不够啊.
另外,我在supporting letter中是不是把这两个trip都要加以解释了? 特别是暑假回国,肯定需要长的时间,大概一个月吧.
谢谢各位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