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副申请人,LD的已批。IO 问我要LD OPT后半段到我的H4开始之间的legal status 的evidence. (我们主副I20 expires on 05/15/09, LD的OPT是10/01/08~09/30/09, H1/H4 紧接着从10/01/09开始)。这样从LD 的I20结束(05/16/09)到H status开始(09/30/09)三个多月我的确没材料。现在就是不知道,我当时在LD开始OPT的时候,要extension我的F2 吗?我当时以为只要LD还是F1, 我就自动F2没问题。但我的副I20上没有任何关于LD OPT的信息,我如何证明自己的F2 呢?提交LD的I20(有OPT的note)和LD的OPT-EAD就可以了吗? 还是我真遇到麻烦了?有什么办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