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
我现在工作的加拿大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即母公司名称为A,我在其下辖的子公司B工作超过1年,如果我转到A的另一个子公司C工作,并且在美国工作的话,从移民的角度讲,是否可以看作在同一个公司工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