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有一年多的long—distance,我在CA而我妻子在NY,我是485的主申请人,我的妻子是副申请人。我们最近打算递交485。前些时间在这已经得到很多热心的帮助。现在还有两个问题恳请大家指教,期待大家的帮助!
问题1:我们两个需要把申请材料分别寄到不同的center吗?请问我在附录中的理解对吗?
问题2:两张支票pay to the order of 写给谁呢?也是不同的吗?
附录:
(1)我的140是在TSC批的(EB1b)。
(2)根据PJiang老师的帖子,假如单独提交485,那么
(2.a)住纽约(New York)的提交给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660867
Dallas, TX 75266
(2.b)住加州(California)的提交给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21281
Phoenix, AZ 8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