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HR要打电话给Offer
我已有一个PhD。拿了工作,又丢了工作, 回学校,挂F1身份已有一年(Master Level)。
目前有三个方案:(1)CPT―〉H1B,(2)J―〉H1B, (3)PRE-OPT―〉H1B。
问题1:学校要求必有系主任签字,可这个系主任同前任不一样,(注:前任是我朋友的丈夫)。他可能不签
问题2:大家知道J的问题。
问题3:老板想要我早点开始。
最后,10月1日后H1B申请是用来年的名额,如何划界限:LCA的递交时间?
大师出主意,帮忙分析:三个方案对用人单位的利弊。我的出发点是稳,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