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
本人EB3,07年大潮时递了485,现Pending, PD是2007年7月。(EB3最新的VB是04年8月)
看EB3遥遥无期,LD是绿卡身份,后来又申请了亲属移民,PD是2010年10月。(F2A最新的VB是09年1月)
现有国内工作机会,想回去折腾1、2年又不想放弃绿卡申请, 预测亲属移民的排期明年能递485,不知可否先回国工作,等亲属移民排期到了用EB3的AP来美国递485。
咨询过其他律师,说只要移民局不发RFE,熬到亲属移民排期拿到485收据就没问题。若RFE,提供一个公司的Offer letter便可。不知此说法是否靠谱。
请教版上各位老师。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