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皮老师和8老师一个新问题
情况是这样:
第一份工作办的140早已批准,PD是2007年11月27号
我上个月换工作,刚办好新的H1(多亏律师的帮忙和两位老师耐心解答,一切都很顺利),目前正在准备办PERM
前两天看到排期已经到了11月1号,如果顺利的话,应该很快排到,高兴的同时也有点着急,因为打广告,办PERM,新的140批准又还有漫长的等待
今天律师打电话给我,提出一个大胆的想法,说是等排期到了,可以直接递交基于旧公司140的485申请
我一方面感谢律师挺为我着想,但是另一方面也有点担心,有以下几个问题:
1. 我知道以前的PD是可以保留的,但是目前我已经不在原来的公司做了,新的H签证也已经批准了,这样可以直接递交基于旧公司case的485吗?如果可以,递交485的时候,需要原雇主的配合吗?原雇主关系还算不错,也不会revoke我的140.
2.如果可以,这样做除了损失申请费之外,还有什么风险吗?假如递交以后被拒绝,会影响我下一份140和485的递交吗?(根据皮老师的博客,这样好像是没问题的,因为两个case不相关,对吧?)
3.还有什么别的需要注意的问题,还请老师们提醒!
这段时间来,不断的麻烦两位老师,你们的回答总是那么及时、认真、细致,真的非常非常感谢!!
刚我又研究了皮老师博客的一些文章,特别是说到换工作之后递交485被要REF的情况。我不是理解的很清楚,想确认下,如果说换了工作,也重新申请了新的H-1,我新的PERM还没下来,但直接递交基于原来批准的140上的485之后,如果要求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是否可以直接让新的雇主来说即可?还是一定要旧的雇主?(当然新的工作和旧的工作性质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