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
EB1B的140和485一起递交后,是不是要收到各自的receipt number?
是不是140批了后,才开始审理485?
如果140批了,而485超过了180天,就可以换工作或不用担心被解雇了?
180天是从140批了后计算,还是从485的notice date或received date,或priority date计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