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填写I-130的时候,第第十项的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 填了公民证书的号码还要填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 even 我的公民书上有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我是觉得我既然已经是公民了,再填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好像有点奇怪。
2.I-130右边父母信息栏,填他们地址的时候,即使他们现在在美国,也填中国的地址吗?
3.G-325A分别填父母5年来的住址时候,如果父母现在在美国,第一个地址就是和我现在住的地址,第二个才是中国地址吗?
4.I-485最后签名,父母英语不流利,我是否要在“翻译处”和“填表处”两处都签名?还是在“翻译处”签一下足够了?
5.经济担保,如果我一个人的年收受超过125%贫困标准,别人的财产收入都不用填了吧?
大家如果觉得我的问题傻(尤其最后一个),那就请原谅我的傻问题。这些问题吃不准也是很苦恼的。在这里提前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