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NIW类,主申请人, PD2007年7月,140 是2008年批的, 收到要我补充材料的信:
your current residency and work status in the US and your employer’s
verification that you have a permanent job in the US.
我的情况是 2010年接受了一个加拿大的研究所的工作, 因为就在边境附近,加上我丈夫还在美国,就没有转到大使馆, 经常回美国.
我该怎么办? 能说我正在美国找工作吗? 或者回信说明我是NIW类, 不需要雇主支持, 可行吗?
我需要在3 月份回复. 即使我在这其间能找个和我专业相关的工作, 也没有把握拿到employer’s
verification 说我在美国有永久工作啊.
请高人指点. 现在把案子转到大使馆还来得及吗? 我是不是没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