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denny2011-12-16 06:21:18

各位精通税务和移民业务的老师:我此前是L1,现为H4。原L1工作期间,根据原公司政策,薪水部分的tax是公司负责交。今年离职后转为H4,由于此前公司预交的tax偏低,2011年4月份申报2010年度公司tax的时候,个人先交了公司应该补交的4400左右美金的tax。按理,公司应该偿还我相应金额。可是年底了,前公司告诉我,只能通过payroll系统给我补发,与之对应的tax公司预估后由公司负责,我拿税后4400美金。可是我现在是H4身份,没有工作签证,与原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还可以合法通过payroll系统获取薪水么?以后是否会面临税务审查的机会特别大?是否以后办理移民等相关手续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公司有关的人说他咨询过,不存在风险,说可解释为2010年度薪水的补发。请各位老师帮我分析分析这里面的风险。多谢!

pjiang2011-12-16 14:47:40
No problem - 回复:请问一个L1转H4后领取原工作过的公司薪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