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来美前曾在第三国呆了7年,来美国也快5年了,今天在看到G-325A的:
Applicant's last addres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of more than 1 year 一栏的时候,才意识到我根本就想不起来当时的住址了,而且当时也是经常搬家,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啊?
可以填写当时就读的学校地址么?还是填“忘记了”。
还有,最后一次海外工作的时间也不是很确定了,只工作了4,5个月,时间大体填一下可以么?还是具体到每天都必须填写对啊?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