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有所不同,我曾于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以J1在美作VISITING SCHOLAR,然后返回中国工作; 2003年6月再次以J1来美, 现在想办WAIVE.我的问题是:
1 使馆需要”来美的第一份IAP-66表的复印件”, 哪一个IAP-66表是我的第一份. 1997年 OR 2003年?
2 使馆需要”护照全本复印件(如有旧护照,须一并提交复印件)”, 已经作废的是否也要?
3.使馆要”来美历年IAP-66表复印件(申请时该表至少尚有3个月的有效期)”,我的1997和1998年的是否也要?
我查寻本版很久, 知道许多大侠乐于助人,知识丰富,特此求问.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