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 年离婚, 05 年申请女儿来美, 现在都是公民. 女儿现在大学 3 年级, 要申请她妈和继父来美, 还要我做担保.
1 这样申请行不行? 或只能申请她妈? 再有她妈去申请继父?
2 我做担保会不会有问题?
谢谢! 顺祝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