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要file 485,看到一项Have you EVER been arrested/cited/charged/indicted/...,for breaking, or violating any law. 请指教一下我应该选择“Yes”吗?
几年前,买东西的时候,糊里糊涂的没有check所有的东西,结果怎么解释也没有用,说是shoplifting,警察叫来了,当场做了记录,但是没有 arrest,没有做fingerprint。几天后收到了法庭的传票,请了学校的律师,no guilty, case dismiss 了,没有 fine,也没有 community service,也没有付上庭费, 庭上就叫我走了。
请教了几个移民律师,感觉说是arrested 过的,但后来dismiss的都要report。我的case有的说 要,有的说不要。
我在纠结于“charged” 这个字眼上。感觉上要report,但看了485的instruction,好像又不用报告?工作的时候单位的background check也没有问题。现在我可以选择“no" 吗?各位大侠能不能给我点适当的意见?怎么处理好点?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