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是NIW的I485,收到USCIS的receipt, 仔细读了一下NOTICE, 被列为EB2, 同时详细说了I485 pending期间换雇主180天的要求。是不是把我的case弄错了,弄成雇主依赖类别了呢,还是统一的EB2 notice, 但是我依然可以不用遵循这个180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