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485 RFE,原来的律师说要收钱,几百刀。想自己做,但又有点担心,最后关头了不想搞砸了。请教几个问题:
1. 请问我自己递件可以吗?对结果有影响吗?如果USCIS说这次资料递的不全,会直接否决吗,还是会再给个RFE要求补交?
2. 我中间换过工作,但RFE 并没要求任何雇主的信息,可律师还是建议我主动告诉USCIS雇主有变, 递交个表格什么的,有必要吗?既然USCIS 没问,是不是就不用?如果不告知,会不会以后再来个RFE 就为了工作的情况?很担心这个。
3. RFE信里写:This evidence may include the following: a) …………………………………………… b)……………………………………………. c)…………………………………………….. 这是不是说只要三者之一就行,而不是全部。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