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一个问题:我现在A公司工作, H-1B身份。B公司在 sponsor 我的绿卡,已经交了485。 如果绿卡批下来之后我必须马上离开A公司加入B公司吗? 还是可以稍微拖一段时间?我理解移民局应该没有一个硬性的时间规定,但根据您的经验, 我大概最长还可以在A公司呆多久而不会引起麻烦(假设B公司没意见)?
主要原因是由于A公司的股票期权的原因,如果时间不到离开有点可惜了。多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