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I-485 pending超过180天。2011年9月失业后,12月找到新工作,并搬到另一个州去了。问题是,现在新工作还在试用期间,试用期一年。由于我还在原州没搬走,所以地址没有更改。现在,我先生要我搬过去,我有几个担忧的问题请教:
1. 更改地址是不是马上会收到移民局的Reference check?
2. 如果被reference check,新公司是不是不一定肯出具证明?毕竟是试用期间。
3. 我先生更换工作是不是要通知律师?律师会通知移民局?可不可以保留原地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