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开了个帖子,八老和Bodd有回复。这里整理了一下,并有几个新问题盼答复,因为想明天和HR以及律师谈这个H1B延期的错误。
详情如下。清楚起见,加上时间。
1. 02/01/2008到07/31/2008,在A公司用H1B干了半年,跳B公司。
2. 08/01/2008到01/31/2012,在B公司用H1B干了三年半。
转换H1B时拿到三年,08/01/2008到07/31/2011。
02/2010,I-140获批,拿到PD,01/2009。
04/01/2010H1B延期,因排期未到,但140已批,延H三年,新H1B是08/01/2011到07/31/2014。
【问题】这里Bodd指出,只延两年半到01/31/2014为好。这种情况下自己可以选择延两年半还是三年吗?都合法?
3. 02/01/2012在B公司三年半后跳到C公司,批下来的H1B是02/01/2012到01/31/2013,只有一年。这个似乎确实是搞错了。
【问题】如果B公司撤销了我的I-140,我应该能申请到01/31/2014,恰好满H1B的6年。如果B公司没撤140,则可申请到07/31/2014,即B公司延期H1B的终止日。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补救措施1:半年后重新申请延期。
【问题】如果那时旧公司I-140还没撤销,或者新公司I-140批准,我可以再延三年,从02/01/2013到01/31/2016,对吗?如果旧公司140已经撤销,新公司140也没批,我是不是就只能再延一年到01/31/2014了?
补救措施2:现在就要求USCIS重办。
【问题】这种情况下我能延到什么时候?同一家律所刚刚开始办PERM,重办H1B对PERM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