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拿的是1-131的纸去年年底回去的,现在还在国内,3月初收到绿卡没有面试要求。我的问题是,
1)如果让人带绿卡回去,直到2013年初回来入境会不会有问题? 2)如果她现在要来, 还用1-131的纸的入境会不会有问题?因为绿卡还在我这里。
爸爸也在国内, 他的绿卡还没有批,要求补充材料-“no criminal record",我按照上次8老师告知的寄了在国内办的《无刑事犯罪公证》,今天移民局又来信了,说要letter from County Sheriff's office or Local Police Department within the U.S,我的问题是:
1)这封信怎样开,是自己写好的去警察局盖章,还是直接去警察局有现成的样板? 2)我要带我爸去那里,出了护照之外,还需要准备啥资料吗? 3)这些所谓的Local law enforment angency 是特指的呢还是任何一个都可以?
非常非常感谢8老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