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08年4月的PD EB2。H1B到9月底就满6年了。今年1月底在公司A递上了485,但是律师没有附Employment Letter.用的是Paycheck。然后公司Layoff。我工作到二月底。当时律师建议不转H1-B,认为会引发RFE。我拿到EAD后才开始找工作。最近有公司B愿意要我。
可是上周收到了RFE,要求工作证明,写明现在工作,开始日期,Title, 工资等。RFE 回复的截至期是8月,我的485pending 190 天左右。
我要跟原来公司A谈给我出信的事,不过希望渺茫。因为已经不工作了。他们需要重新雇我。看看能不能争取让A写信解释情况,并说等我拿到绿卡后雇我。
律师建议我满180后去公司B工作,然后开工作证明赶在截至期前回复。我没法转H1B,因为没有Paycheck. 因为我已经有RFE,律师建议我不用EAD,而是重新申请H1B,去加拿大申请签证。但公司B的律师认为离H1-B到期很近了,不能做H1-B申请。建议我用EAD工作,在180天后开工作证明。现在公司B又开始犹豫要不要我了。
请问皮老师,8老师及其他高人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应该重新申请H1-B还是用EAD? 用EAD必须从180天之后开始工作吗?如果开始工作的日期早于180天,是否即使180天后回复了也是不允许的?谢谢了
因为先前不能在论坛上发帖,我也发在了皮老师的博客。多谢